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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本站  |  浏览: 次  |  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6:24


    

吉林省审计厅 sjt.jl.gov.cn 日期:2015-10-23 11:35:00 来源: 吉林省审计厅

  

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之一。如何在新形势下履行好审计职责,深化对行政事

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六个问题。

  一是搞好审前调查,并与内控制度测评相结合。审前调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通过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

单位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内部控制和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再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

掌握其在财务管理上的失控点。比如:是否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财产物资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其执行情况,合理确定重要性和评估审计风险,以便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实施步骤,做到有的

放矢。

  二是严把收费审计关,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计时要关注以下环节:第一,审查收费项目审批权限是否合

法,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第二,审查收费入库管理及缴库级次是否正确。第三,

审查收费和基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和坐收坐支预算资金等问题。第四,检查其票据领用及缴销和库

存情况,对于自制和购买的收费票据应采取详查法,进行延伸审计。

  三是注重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

项支出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审计时应注重审查其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首先,检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

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其次,要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

将资金转移下属单位进行支出的问题。最后还要审查其经费的使用效益情况,具体包括几个面内容:经费使用是否达到了预

期目的,即行政单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服务;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合理,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

情况;检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是审查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

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首先,对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流动性较强,易发生错弊,应作

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

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超出结算起点支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 其次,对其他实物性资产,应检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责任是否明确,

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能否保证所有资产变动的情况均能在有关资料上得到正确的反映;增加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是否

存在购建资产作为支出核销,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资产的领用、核销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保

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转让计价有无合法依据,

是否存在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固定资产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审计人员可根据

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实物性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五是加强对往来款的审计,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正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目少、金额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规定,年底应进行清理,一般无余额,检查时常常不作重点。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就作起了文章。将上级单位拨入的

公共资金、下级部门上缴的管理费、房租收入等收入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截留挪用公共资金、隐瞒

了管理费收入、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金。在“暂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有的单位将无法报销的

费用列入,对收回无望的款项及个人借款长期挂帐不处理,造成单位当年支出不实。

  六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审计中应检查公共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公共资金是否按规

定的标准使用,有无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公共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使用,有无截留或不及时拨付的问题。审

计人员应根据公共资金的性质和管理要求以及单位具体情况,注意学习掌握与公共资金收支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

制度,了解其业务特点,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蛟河市审计局 南锦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