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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  浏览: 次  |  日期:2015年09月11日 08:21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吉农院院发〔20106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否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的岗位职责

(二) 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招标采购、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及检查、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 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是否经过公开招标;

(三) 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四) 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估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 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估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 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 固定资产估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 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 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

1、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

2、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

3、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

4、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 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和其它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三)对校办企业与后勤有关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应分析每百元固定资产产值率(按不变价格所得总产值/原固定资产平均值)、每百元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原固定资产平均值)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时,应当采取盘点与核查会计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检查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